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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知识产权司法服务 让KTV安心经营

2017-06-06 11:06:17 发布人:昆山中博远 访问量:1067

4月20日,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,永康市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。与此同时,一场特殊的签约仪式在永康法院举行,KTV经营者与版权管理单位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,就“音像作品著作权”签订了版权费使用许可协议。至此,永康市多数KTV经营者签订了版权费使用协议,成功绝缘音像作品侵权案件。

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,国家版权局于2006年出台卡拉OK(KTV)版权使用费标准,KTV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版权费。交纳的版权费全称叫做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(版权)使用许可费,标准是每个包厢每天不超过12元。

然而,KTV经营者一方面由于法律意识淡薄,另一方面出于侥幸心理,追求短期效益,现实中主动交费的少之又少。

2013年以来,不少音乐出版企业委托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,对永康市音像作品著作权侵权者提起诉讼。经过前两次诉讼,有少数几家KTV与音集协签订版权费使用许可协议,但大多数仍未签订。2017年1月,永康法院又受理涉及9家KTV的音像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。

永康法院高度重视,开展集中处理音像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活动。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形成合力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与监管,并结合案件执行情况、周边市县的版权费交纳情况,摆事实讲道理,逐步取得KTV经营者共识,并成功促成双方签约。

“对于知识产权意识,我们是从无到有。签约以后,我们会有一个更加安心、稳定的经营环境。”上世纪90年代就经营KTV生意的郎先生说。

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。为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,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,提升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,永康法院开展了“知识产权保护周”活动,其中就包括这场签约仪式。接下来,法院将举办“走访企业”“法制宣传”“公众开放日”等系列活动,积极延伸审判职能,找准服务社会大局的着力点与切入点,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引导企业处理好科技创新、科技运用、知识产权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,切实维护和保障区域经济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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